- 文章来源: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肝病科 在线咨询健康顾问
慢性肝炎具有时轻时重、反复波动的特点,分病人症状轻微不易觉察,因而忽视了病情的进展。当病人出现临床典型症状时,病情已非常严重或进入终末期,甚至进展为肝癌。因此,慢性肝病病人学习和掌握自我监测的相关知识,配合医师定期检查,有利于早期发现病情变化,及时诊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,能大大提高生活服务和改善预后。肝病病人的自我监护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(一)观察症状变化
1.先兆症状的发现:
恶心、呕吐、厌油、食欲不振、乏力等提示肝脏炎症活动。尤其是频繁呕吐、极度乏力和黄疸迅速加深是重型肝炎征兆。反复齿龈出血、皮肤瘀斑、反复鼻出血,说明脾功能亢进、血小板减少、凝血机制障碍,也是肝硬化及重型肝炎的征兆。
小便颜色变黄如浓茶状,提示可能出现黄疸,尿量观察对于肝硬化病人极为重要,尿量减少常提示可能要发生水肿和腹水。大便颜色变白常提示出现胆道梗阻或肝内胆汁淤积,大便为暗红色或柏油样颜色要警惕消化道出血的可能(尤其是肝硬化病人)。出现腹泻、腹有下坠感常提示有可能出现腹水。
3. 短期内体重的变化:
体重急剧下降、消瘦和右上腹疼痛常提示可能合并肝癌。体重增加、腹围增大往往提示肝硬化腹水。
1.皮肤及眼睛:
眼巩膜或皮肤是否发黄,这是病情加重的标志。面及眼眶皮肤是否较前晦暗黝黑,常提示肝病加重或肝硬化。发现前胸及面皮肤上出现红色的不规则象小蜘蛛的东西(蜘蛛痣),腹壁皮肤常出现青色的血管,提示发生了肝硬化的可能。
2.特殊体征:
下肢出现浮肿,提示可能出现低蛋白血症,进入肝硬化失代偿期
(三)定期诊及检查
急性肝炎出院的患者个月每半月复查1次,如2次都正常可以1-2月复查1次。如检查持续正常,半年后不强调定期复查,但有条件者可以随访2年。
慢性肝病病人应每3个月找肝病医生进行检查,包括抽血化验和B超等检查。对病情进展的患者,还要根据医师要求,缩短检查时间周期。
1.肝炎活动期的病人:如转氨酶在200u/L以下,没有黄疸,可住院或门诊接受治疗。诊时应进行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肝功能、凝血功能、肝癌肿瘤标志物、电解质及肾功能、肝炎病毒相关检查,进行腹超声检查等,进行肝穿刺活检全面评价肝脏病变程度。通过上述综合评估,制定保肝及抗病毒治疗方案。然后每2-4周复查肝功能,每1月复查病毒学指标的变化,3个月复查1次腹超声。对采用不同抗病毒方案的病人,复查要根据其需要进行。
2.肝炎稳定期的病人:诊检查同活动期病人,但要强调的是肝活检对确定诊断和治疗有重要的意义,因肝功能检查不能全面反映肝脏病变的程度,肝功能正常并不意味着病人肯定处于肝炎静止期。通常的检查周期是每3月复查肝功能,每半年复查腹超声及病毒学指标、肝癌肿瘤标志物的变化。无症状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每半年复查1次。
3.肝硬化病人:每月复查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肝功能、凝血功能、肝癌肿瘤标志物、电解质及肾功能,3个月复查腹超声及肝炎病毒相关检查。